司法作风是指司法队伍和司法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态度或行为风格。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这是司法作风的本质,要求司法干部必须信仰法治精神,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要抵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
司法作风包括这些方面,要求法官和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真相、法律、当事人和程序,保障人权,严禁违法乱纪和执法不公的行为。
司法作风不仅仅局限于工作,还涵盖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态度和行为,以及他们在思想、纪律、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司法作风是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良好的司法作风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司法作风建设需要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如法院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不规范、司法不廉洁、司法形象不佳等。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修养和净化生活圈等措施,可以提升司法作风。
综上所述,司法作风是司法队伍和司法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出的稳定态度和行为风格,它关系到司法形象、司法公信力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对于提升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