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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动投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11:41    

主动投案是指 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愿并主动向有关机关或单位交代自己的罪行。这种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的态度,并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主动投案可以在未被发觉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发生,犯罪嫌疑人自行到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

具体来说,主动投案的情形包括:

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但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且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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