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目的是指评估委托人要求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后所要从事的行为。它涉及评估的原因和用途,通常由委托者提出,并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帮助潜在买主或卖主确定客观的买价或卖价,为交易提供合理的价格基础;帮助多个财产所有权合并或重组时确定各自应占的份额;以及帮助分割依附于同一财产上的多重所有权。
为筹资者抵押、担保的财产估价,帮助银行支付贷款进行决策;为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提供客观损失补偿的标准和限额。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各类财产税基的建议。
如由于政府或法令要求强制性收购他人财产,对收购方损失程度的估算。
为投资人提供投入财产所有权价值投资回收的周期等。
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变现价格估算。
企业评价中的财产重新估价等。
确定资产的价值,以便于进行财务报告。
帮助纳税人确定财产的税务价值,进行税务申报。
包括资产买卖、置换、赠予等形式的转让。
为融资活动提供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为保险公司提供评估损失的标准。
在涉及财产纠纷的法律诉讼中,为法院提供资产价值的评估结果作为证据。
在企业进行这些经济行为时,提供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决策依据。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目的不仅是为了确定资产的价值,还是为了满足多种经济行为的需求,并为相关利益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