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组织规章:是指对一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原则、成员及其权利义务、机构及职权、活动及纪律等做出系统规定的规章。组织规章的常用文种是章程。
业务规章:是指对专项业务的性质、内容、范围及其运作规范等做出系统规定的规章。业务规章的常用文种也为章程。
这些分类旨在明确规章的不同类型及其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以便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各类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