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出租房屋时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征收率为5%,但可以按1.5%缴纳,即交纳1.5%的税费。
免税条件是月租金收入在3万元以下,超过3万元的部分需要全额按1.5%征收。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率分别为5%、3%和2%。
免税条件是如果增值税为0,那么增值税附加税也为0。
征收率为12%,但可以按4%缴纳,即交纳4%的税费。
没有其他减免税优惠。
征收率根据核定预缴方式和查账方式来确定。
核定预缴方式是应税收入额的3%,查账方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已经减半征收优惠了,原个税税率为20%)。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
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税率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大城市为1.5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至24元,小城市为0.9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可以减免,具体减免情况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
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
广告费:为招租刊登广告的费用。
保险费:房东保险的保费可抵扣租金。
利息和银行费用:贷款利息。
办公费用:房东为了出租房而消耗的办公用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