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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包括哪些代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28:14    

《民法总则》中规定的代理包括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人意思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委托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

法定代理:

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这种法律规定,即法定授权行为,是国家立法机关基于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指定代理:

是依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

这些代理类型的划分有助于明确不同情况下代理权的产生基础和行使方式,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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