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鸡贷款买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提供户口本,包括户头页(加盖有两个公安局章的那页)。
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未婚者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及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需要提供统一版本的收入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内容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首套房需要提供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户口所在地和购房地各两份,含夫妻双方及18岁以下子女)。
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单位集资建房,都需要提供正式的购房合同。
需要提供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记录,加盖银行章。
如房产、商铺等不动产证明,定期存单、国债、股票、基金、房产证等。
需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如果办理的是非自筹“商转公”贷款,需要提供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等。
需要提供抵押登记申请书。
如果需要保证人,则需要提供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和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在需要时咨询具体的贷款银行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确保贷款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