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得以以下方式出资:
1. 劳务
2. 信用
3. 自然人姓名
4. 商誉
5. 特许经营权
6. 设定担保的财产
股东出资的其他注意事项包括: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股权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天5板的贝因美突收警示函!公司多个年度亏损严重
央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持续推动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在上海增量扩面
三大运营商将强化市值管理、提升股东回报
桥水基金创始人达利欧:重要的不是关税,是旧秩序的崩溃
香农芯创:拟择机出售好达电子、壁仞科技股权
交资料不再两头跑,半小时一趟就搞定 企业亲测:“效率太高了!”
金信民发货币基金2024年年报解读:份额大增超6倍,净资产增长超7倍
跳空高开,黄金ETF华夏(518850)涨超1.7%,年内涨幅近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