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5年起,对1966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并参加工作的退休早期归国华侨(简称“早期归侨”),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退休生活津贴。2005年,这一标准调增至每人每月100元。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目前尚健在的南侨机工老归侨再次增加生活补贴,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宜昌市侨联争取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99位60岁以上的退休老年归侨开始发放生活补贴。这些归侨大多数是60年代和80年代从印尼、蒙古、缅甸等国回到祖国,并在宜昌落地生根。
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危重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可以申请大病大灾临时补助。
青岛市有政策对男60岁、女55岁,且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没有生活来源的归侨提供补贴。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关心和支持不同群体华侨的生活,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建议符合条件的华侨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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