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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违犯组织纪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13:12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包括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行为等。

不落实组织决定: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

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

包括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或者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行为。

搞非组织活动:

如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行为。

违规选任干部:

包括违规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发展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等。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如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其他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如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在人事劳动工作中违规谋利,侵犯党员权利等。

这些行为都严重违背了党的组织原则,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纪律的严肃性。对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党员,根据情节轻重,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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