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送达是指将法律文书从一国法院送达至位于另一国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过程。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域外送达的主要方法:
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条约,则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由发出文件的法院或官署通过外交途径,请求受送达人所在国的外交部或其驻该国的外交代表协助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在中国有代表机构,可以通过这些机构代为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可以通过邮局将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
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送达,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受送达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以上方法均需在尊重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并遵循相关的国际法和双边条约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详细了解并遵守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