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劳务费用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等。
包括筹建期间的办公费用,如文具、办公用品等。
包括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的费用,以及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包括筹建期间的印刷费用,如文件、宣传材料等。
包括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如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
包括印花税、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
此外,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也不应计入开办费,而应当另外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开办费应当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少于5年。根据新会计准则,开办费直接费用化,不再作为资产处理,也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反映。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设置明细账,对开办费用进行详细核算,并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