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此外,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其缴费时间将会清零重新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建议: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仔细了解自己的累计缴费时间,以便确定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如果失业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较近,可以考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前申请延长领取期限,以确保能够领取到足够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