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耕地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以下是立案的具体标准: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非农业建设,导致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会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将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将不予立案。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