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增强农业保险产品的内在吸引力。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
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
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
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
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深度贫困地区,并逐步向保障市场风险倾斜。
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实施以奖代补予以支持。
种植业保险: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等。
养殖业保险:重点在生猪保险,还有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家禽保险等。
渔业保险:有些地区还没有开设该险种。
经济农作物保险:如林木、油菜、烟叶、西瓜保险等。
农机具保险:已经在江苏省率先推行,效果比较好。
农民的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在农民工群体中开展的计划生育保险等。
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农业保险查勘制度,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规律的损失赔偿标准。
对不同作物、不同灾情、不同生长阶段制定细化的赔付方案。
保险公司应及时开展查勘工作,加强定损管理,集中核赔,切实解决理赔难、理赔慢的问题。
省级财政给予30%的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给予20%以上的保费补贴。
鼓励各市、县(区)因地制宜,根据当地产业优势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从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