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也称为擅自离职,是指 劳动者不按规定立即停止工作并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具体来说,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职工因辞职未获批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得到同意而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职工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离开工作岗位,且未说明原因。
职工因受到其他单位更优厚的待遇而擅自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未履行这一通知义务,即属于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的法律后果包括:
企业可以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自动离职的员工进行处分,如按旷工处理。
企业有权依据劳动合同及内部规章制度对自动离职的员工解除合同,并通知该员工。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或交付违约金。
因此,自动离职不仅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也可能导致企业遭受实际损失,并引发劳动争议。建议企业在员工离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