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需要办理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这是证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归属的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这是确认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使用权归属的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这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的合法凭证。
这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这是农村村民合法获得宅基地后依法建造农村房屋领取的房屋产权证。
建议集体在办理这些证件时,按照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以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