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分类主要依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这种代理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也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取消代理人的代理权。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在这种代理中,被代理人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等。委托代理是代理的主要类型,可以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例如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相关机构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指定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而是由法院或指定单位指定代理人来行使代理权。
这些分类有助于明确代理权的产生方式和代理关系的性质,为实际应用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