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财产义务的权利,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主张权利。
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存在多个内容相同的债权,这些债权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债权是有期限的,不得设定无期限的债权。
合同债权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利,债权人可以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提供商品、服务或支付款项等。
合同债权一般可以转让,转让后对债务人仍然有效。
根据债权的法律性质,债权可以分为法定债权和自然债权。法定债权是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力;自然债权则是未经法律程序确认的债权。
根据请求的标的,债权可以分为金钱债权(如货款、租金)和非金钱债权(如交货、技术服务)。非金钱债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物的交付请求权和行为请求权。
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债权的核心特征,决定了债权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