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
因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建议您在申请劳动仲裁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