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预告登记应当在 不动产所在地的房管局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大致如下:
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购房者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申请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原件等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如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或线下窗口(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申请。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若设定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建议:
提前联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预告登记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