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是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具体来说,交通道路包括以下几类:
连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等,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陆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城市道路包括街道、人行道、广场、公共停车场等。
服务于农村地区,供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出行使用的道路。
例如厂矿道路、林区道路等,供特定单位或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
即使位于某个特定单位的管辖范围之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区域,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面向广大公众开放的通行空间。
这些道路和场所都是为了满足公众和特定单位的交通需求而设立的,并且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条件和设施标准,以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