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常见的债权类型包括: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
因债务人的侵权行为(如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而产生的债权。
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包括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如税收债权)、基于单方允诺而产生的债权(如悬赏广告)等。
从会计角度看,债权包括以下几类:
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
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的短期票据。
企业因投资而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
企业因借款或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因其他业务活动而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为购买原材料、商品等预先支付的款项。
债权的分类方式有多种,包括: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权包括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又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中,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其他连带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简单之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项义务;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项,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履行。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前提,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不同类型的债权关系,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