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内游乐场是家长们“遛娃”的好去处,如果小朋友在游乐场玩耍时受伤该谁担责?近日,济南的马女士向鲁网·民生帮办栏目反映,今年1月15日,她带着6岁的女儿小果(化名)到济南奥体西路龙湖天街咕噜岛游乐场玩耍时,孩子因地滑而磕伤,目前事情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双方就赔付金额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家长反映:游乐园擦地后,女童滑倒磕伤
咕噜岛儿童乐园是一家综合性室内儿童娱教乐园,济南奥体西路龙湖天街咕噜岛游乐场是其中家庭乐享小镇主题分店,店内设有游戏区和休闲厅,不少家长带小朋友到这里玩乐。
据马女士介绍,当天她带着小果来到咕噜岛后穿上了店家提供的防滑袜就让小果一个人去玩,她在休息区等候。大约过了三个多小时,和小果一起玩的小朋友跑来找她说小果磕到了。她马上进入游乐区,看到了被搀扶着、满嘴是血的小果,非常心疼。
马女士对记者说,小果是因为店方擦了地比较滑才导致磕伤。擦地的位置没有立警示牌,也没有工作人员提醒。因为事发紧急,马女士跟店里留了电话,就带着小果去了医院。
马女士说,当天店家就联系了自己,承认当时拖地了,并承诺会妥善处理此事。第二天店里给马女士打电话,提出赔偿五六千块钱、赠送几张咕噜岛游乐卡。
对于这样的处理马女士气愤不已,每次看到女儿下巴上的疤痕都让她心如刀割,“我们肯定很生气啊,磕成什么样了,就是毁容了,孩子嘴好几天都没张开”。
马女士对店家的赔偿并不满意,自己理了预期的赔偿明细给店家,总金额约十四万。但是商家并不同意,经过数次协商,多次调解之后,店家同意赔付的金额也只有两万二。随后,针对马女士的诉求,记者联系到了咕噜岛游乐场。负责咕噜岛总部运营的刘经理表示,顾客确实在店内发生了意外,但是马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太大,超出“合理合情合法”范畴的赔偿,店里不能接受。刘经理说,店里确实是拖了地,但是拖了地的地方许多孩子都在玩,马女士的孩子在玩乐过程中,有跑跳行为,是孩子“猛一跳一转身”滑倒的,他们确实有责任,但是小果的行为有一定责任,小果父母也有责任。对于赔偿金额,刘经理表示,家长提出的要求与他们能够赔付的金额有差距。并且她看过医药费单子,只有四千多块钱,她咨询过公司法务,算上所有法律会支持的费用,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等等也不超过一万,他们能出两万二已经是仁至义尽。面对这样的结果,马女士一方完全不能接受。马女士向医生咨询过治疗方案,医生表示磕伤一定会留疤,要进行十几次的激光抗疤治疗,以后恢复程度不能保证。小果每次激光治疗费是200多元,后续可能还要进行牙齿矫正。同时,小果的后续的治疗周期很长,店家理应赔付精神损失费以及后续治疗费。马女士讲,店家方面的意思是只有达成十级伤残才赔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要马女士出示专业的鉴定报告才可谈。最终店家表示只同意赔付两万二。马女士认为店家的态度冷漠,于是两方僵持不下,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刘经理表示,责任范围内要承担的费用不会推脱,但马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超出合情合理的范围太多,建议走法律程序,他们会以最终判决为准进行赔付。随后,记者根据马女士提供的地址,来到位于济南奥体西路龙湖天街咕噜岛游乐场。当天,在游乐场内就有不少家长带着小朋友在游玩。
记者进入游乐场时,并没有工作人员提醒要穿防滑袜。随后记者询问了一位工作人员才得知防滑袜要到前台领取,并且在现场游玩的小朋友也没有全部穿上防滑袜。
此外,在楼梯转角处和台阶较高处以及容易滑倒的捕鱼区和水枪区等地,记者也没有看到“小心地滑”一类的警示语。当天有不少小朋友是爷爷奶奶带着来玩耍的,这类易滑区极易产生安全隐患。
针对此事,鲁网记者采访了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阮晓亮律师。阮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店员在营业期间拖地未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滑措施,导致地面湿滑,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主要过错。若监控或其他证据显示拖地后未及时清理或未隔离湿滑区域,店家责任比例可能更高。而家长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看护义务,若孩子因奔跑、推搡等自身行为导致摔倒,家长未尽到充分看护责任,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具体比例需结合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定。关于赔付金额问题,阮律师表示,赔偿项目应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阮律师还建议,若双方协商无果,诉讼仍是最终解决途径,但耗时耗力,建议双方在专业调解下各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