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将自动续期。
续期时,权利人需要按照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且不收取相关费用。
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国家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会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除非有特别约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土地到期前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