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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探亲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8:31:42    

香港探亲签注的逗留时间根据不同的亲属关系有不同规定: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未满60周岁: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60周岁(含)以上: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特殊家庭困难情况

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随同申请人

随同申请人可以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总结: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每次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未满60周岁):每次不超过90天,可多次进出香港,但总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60周岁或以上):每次不超过90天,一年多次签注。

特殊家庭困难:每次不超过90天,一年多次签注。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签注类型,以确保符合香港入境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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