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申请安置房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人需持房管部门出具的代管信托房退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领取《厦门市代管信托房退管住户安置申请表》。
申请人应按表格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到退管房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确认实际居住情况。
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安置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社区居委会确认盖章的《申请表》。
房管部门出具的代管信托房退管证明。
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安置条件中第(一)款规定允许共同申请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男子满25周岁且申请户为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
申请人年龄必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单人申请户年龄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
2003年8月1日后迁入的原为城市户口且已有住房者不属于申请对象。
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在本市无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家庭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获取更详细的申请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