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包括以下部分:
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
公路的路基,包括承受路面之土壤部分及其边坡。
路面,即承受车辆行驶的部分,在路基上以各种材料铺筑之承受层。
桥梁、 涵洞、 隧道等公路设施。
公路设施,包括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此外,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一米,用于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公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