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愿意进行仲裁调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调解过程能够有效地降低争议解决的各类开支,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这对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与诉讼相比,调解程序通常更加快捷,能够缩短争议解决的时间,从而减少公司因纠纷而产生的时间成本。
一些公司担心案件结果会被公开,影响公司声誉。通过调解结案,可以避免这种潜在的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在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为公司和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途径。
调解需要双方的共同认可和同意,这有助于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减少后续纠纷和执行难度。
综上所述,公司愿意进行仲裁调解主要是出于节省成本、节省时间、避免负面影响、有法律依据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等多方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