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的免税情况如下:
免税条件: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则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享受免税政策。
免税条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且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免税条件: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也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税条件: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人员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税条件: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税条件:个人取得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长期投资、稳定资本市场以及吸引外资,同时避免同一笔利润的重复征税。建议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合理规划税务,以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