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权,又称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对世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对世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例如,财产所有权就是一种典型的对世权。如果你拥有一辆汽车,那么你就拥有对这辆汽车的所有权,你可以排除任何人对这辆汽车的不法侵害,这就是对世权的体现。
总结来说,对世权是一种权利类型,其特点在于权利人可以对抗除了自己以外的任何人,要求他们不得侵害自己的权利,而无需借助特定义务人的积极行为。这种权利类型包括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