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清算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合并各方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明确合并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对合并各方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和评估,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合并各方应在作出合并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债权人有权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但看到公告后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合并导致被合并公司解散,那么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进行清算工作。
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并处理公司债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必要的文件,包括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由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合并本身并不一定需要进行清算,只有在被合并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继续存续,则不需要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