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也称为小产权房或乡产权房,是指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子。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
集体产权房的主要特点包括:
集体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只能拥有使用权,无法证明房子的所有权。
由于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这类房屋不能像普通商品房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买卖。
集体产权房不属于正规商品房,其产权性质与正规的商品房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产权房存在一些缺点,如无法获得完整的产权、存在法律风险等。因此,在购买集体产权房时,应充分了解其性质和相关风险,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