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以下权力:
公司可以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和应诉。
公司拥有并使用可随意改变的印章或其摹本,处理动产或不动产、有形或无形财产、债权或债务。
公司有权资助雇员,并选举或任命行政人员和代理人,明确其职权和报酬。
公司有权订约,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公司可以制定或修改与法律不相抵触的章程和内部细则。
公司有权贷款和使用其资金进行投资,并为投资作动产或不动产抵押。
公司可以在国内外开展业务活动,建立办事处,从事法律许可的其他活动。
公司可以为公共福利、慈善、科学和教育目的捐款。
包括制定和实施对公司董事、雇员或任何个人的奖励或抚恤计划等。
在特定条件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司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格权。
公司拥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公司的这些权力来源于《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能够合法有效地运营和管理其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