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交罚款应当在 原审人民法院或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罪犯及其家属可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缴纳罚金。
罚金也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银行柜台转账方式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但民事赔偿、退赔等需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被害人履行,中院不代收。
罪犯也可以向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缴纳罚金。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使用劳动报酬或个人零花钱通过监狱提出书面申请,由监狱代办并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罪犯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缴纳罚金后,法院会出具罚金收据,罪犯需将收据原件返还给监狱。
综上所述,犯人在缴纳罚金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或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缴纳,并且缴纳方式多样,包括现金、手机银行、支付宝等。为了确保罚金顺利缴纳,建议罪犯提前与法院或监狱联系,了解具体的缴纳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