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审讯的时间限制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审讯时间限制:
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的,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一般为二十四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拘留或逮捕),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在传唤或拘传过程中,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变相拘禁。
综上所述,警察审讯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在普通情况下,审讯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而在重大或复杂案件情况下,审讯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