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标准的工作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应当被视为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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