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拍卖后, 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具体规定如下: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中止后,如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应当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综上所述,无论是传统拍卖还是网络司法拍卖,中止后恢复拍卖的时间均为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