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单位是指在中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属于行政级别中最低的领导职务。具体来说,副科级单位在事业单位中对应于八级职员,是领导序列中的最低层次。在公务员体系中,副科级干部通常是科级单位的副职,如副科长、副局长、副书记和副乡长等。
副科级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的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的科室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通常为小型或中型企业的中层副职);
县属重点中学的副职及其他相当科级的事业单位副职。
副科级干部一般不担任领导职务,但享受副科级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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