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通常指的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的车辆,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具体来说,报废车可能包括以下情形:
1. 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例如轻、微型载货汽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客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等;
2. 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辆;
3. 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的车辆;
4.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车辆;
5.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如果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性能符合规定,可以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