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生育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顺产产假:98天 + 奖励假30天 = 128天。
剖宫产产假:在顺产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女职工的工资标准来计算生育津贴。
若女职工工资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用人单位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
一次性营养补助: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一般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计算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及时关注宁波市的最新生育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