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业中,“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挂靠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被挂靠人是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企业名义的单位,通常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而 挂靠人则是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往往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较低。
被挂靠人主要获得收益的方式是收取管理费。挂靠人通常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足,因此他们需要通过被挂靠人的资质来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和办理施工手续等活动。这种挂靠行为在建筑法中是严格禁止的,因为它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工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直接将这种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因此,在法律上,“挂靠”与“借用”实际上是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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