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拖欠的最长期限,有以下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可以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支付,但也需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如临时工或小时工,工资支付周期不能超过15天。
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与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最迟可以在22日发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工资最长可以拖欠30日。
特殊情况:在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支付,需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但总期限也不得超过30日。
因此,用人单位在面临支付困难时,应当积极与工会和劳动者沟通,并尽量在30日内解决工资支付问题,以避免违法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