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已婚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
已婚者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而进行的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上述三种情形均为无效婚姻。此外,虽然《民法典》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也属于无效婚姻,但该条款已被删除,因此目前仅未到法定婚龄一种情形被认为是无效婚姻。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若发生无效婚姻的情形,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以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