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门窗位置,超荷载存放物品。
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客厅、厨房、卧室、书房的上方。
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擅自改变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变架空层、设备层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损毁树木、绿地。
违反安全标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擅自占压、迁移燃气管道,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公共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高空抛物或者露天焚烧杂物,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光源等。
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在楼道等业主共用部位堆放物品。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违反规定出租房屋。
违反规定饲养动物或者种植植物。
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诱他人卖淫的。
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唠叨式:频繁唠叨,使孩子感到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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