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停留期限主要取决于您持有的签证类型和入境次数。以下是一些具体规定:
任何人士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逗留期限,最长只可到其护照、旅行证件或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为止。
个人旅游签注(G):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探亲签注(T):每次在澳门停留14天或90天,具体天数取决于签注类型(如3个月1次或1年多次)。
商务签注(S):每次在澳门停留7天。
逗留签注(D):签注有效期按澳门相关部门批文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
31天内首次持内地护照入境澳门可以停留7天,第二次入境澳门可以再待两天,一个月内总共可以获得两次逗留,两次之间没有间隔时间限制。
如果通过护照签证进入澳门和香港停留时间分别为7天。
自2025年1月1日起,珠海市户籍居民可以申请办理赴澳门旅游“一周一行”签注,在1年内的每周可前往澳门一次,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建议
如果您计划多次前往澳门,建议申请多次入境的签注,并注意每次入境后的停留时间,避免超过规定的最长停留期限。
如果需要延长停留时间,应提前了解并遵守澳门的入境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