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有一些城市开始实施房产税,主要包括:
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始征收房产税,征收对象为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税率为0.6%。
同样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始征收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这些城市也相继加入了房产税的试点行列,但具体的征收标准和政策细节可能因地方差异而有所不同。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并预计未来将在部分城市首先进行试点,具体试点城市可能会包括一些房价上升压力较大的城市,例如深圳,以及后续部分二三线城市如厦门、三亚等。
综上所述,房产税目前已经在部分城市实施,并且未来可能会在更多城市推广。建议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