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告破产或解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通知员工,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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