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工作通常由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或 司法辅助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相关工作,并依法对评估、拍卖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编制名册,并在需要时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评估或拍卖。
通过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机构,并通知审判、执行人员到场监督。
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活动也受到国家、省级、地市级商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法院拍卖工作主要由法院内部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或司法辅助部门负责,同时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