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 3日。具体来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公示期有所不同:
1.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2.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公示,确保公示期的充足,以便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足够的时间提出异议和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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